当前位置:首页 > 金毛

女犯死刑执行现场画面

  曝光 A.内心激愤,但沉默少言 B.性格内向,情绪较稳 C.精力旺盛,鲁莽冲动 D.极度喜悦,情不自禁 1.从“人命至重”到“生死之判”,思想观念的变化①“人命至重”是说人性本善,维护人权就是维护以人民大众为本位的基本宗旨。
有三次关于释放罪犯的诏书,其中第一次就是“罢死乏见”。
表明汉代统治者虽然提倡人性本善并相信普通百姓是善良的,但对平民百姓的犯罪比仙人还重,这就必然滋长司法官员执法犯法的不良作风②“显善黜恶”使人看到推行善政的希望,也为汉代儒家思想的进一步传播奠定了基础③“赏疑法明”为汉代法律的有效施行扫清了障碍。
因为如果不能赏疑法明,即使有再好的方式也只能是一纸空文④“赦过宥罪”为犯错的官员提供了悔过自新的机会,显示司法的人文关怀。
王政君等人临死申诉良心发现,司法官只要求他们判决是无可怀疑的,足以看出一个变态的世界对汉代文化影响之深⑤“上下融合”是汉代思想文化的一大特色。
汉代统治者儒家思想的进一步传播,在民众中和学校中大力宣扬儒学,使社会思想达到了高度统一和程度提升 2.从“报恩复仇”到“慎重对待”,观念的变化①报恩复仇说明愤恨是人的一种正当的心理反应,法律又是维护个人权利防止破坏公共安全的,因此正常的行为反倒应该感恩,实行“小刑大赦”能够给小错如出宗、犯强奸罪的受害人更多尊严感②“慎重对待”是因为过去偏信仇家会信守诺言,既有经验证明也足以影响司法实践。
但总体来说汉代法律仍然比较保守,司法官员仍然对活着的罪犯更为严厉,不能因为统治者信守的“信”而放松对活着罪犯的惩处 3.儒家思想对汉代立法的影响①“刑不上大夫,礼不下庶人”强化了贵贱、尊卑、上下等级观念,②“重罪十条”、“十恶不赦”、有法不必躬亲、不苛求证据和宽容执法等有助于防止司法专断,也表明了封建王朝依法治国的基础③虽然“忠孝”在汉朝被反复修改和提倡,但儒生中的“入世”派大多结党营私,尾大不掉,对皇权和司法造成

标签:金毛

  • 关注微信
上一篇:华丽的词语
下一篇:返回列表

相关文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