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我国《野生动物保护法》中规定:二、在所有的哺乳纲类别中,只有灵长目是有确切证据可以人工饲养的。而其他的所谓“犬”都不能称为真正意义上的“狗”,也就无从谈起什么等级了。但是由于灵长目中大部分品种现在都已经被驯化成家畜(如宠物狗),因此这里暂且将它们归入“家畜”一类。而与之对应的“野生动物”则包括了鸟纲、爬行纲和两栖纲三个纲目,并把这些物种统称为“野生动物”。当然,如果非要细究的话,所谓的“中华田园犬”应该属于两栖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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